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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岭山领居三期3号楼未竣工即交楼

发表于2015-03-12

本人购买领居三期景福轩3栋某单位,接到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进行交楼,10月3日我与家人一起去临时物管处收楼。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先后做了如下事情:1.先在一系列文件上签名,同时我询问关于开发商委托物管处实施交付使用的委托协议、楼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工作人员答复说没有,并表示“我们是大公司,不会有问题的,我们其他盘也是这样操作,不用担心”;2.就在旁边的财务那里交了2015年2月到4月的物管费并收取了,3.在一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去到购买的单位进行验楼,验收期间发现很多小问题,空鼓、瓷砖、入户门等,都在一张表上面由工作人员填写上去,折返物管处后再口头与另一名工作人员描述清楚,因为问题较多没有签名收楼,并没有领取钥匙,工作人员表示在维修好之后再通知本人去收楼。

   10月底致电了解,因要先帮报备装修的业主维修,其他业主要下月才能修好,11月底和12月22日,我再分别致电去了解情况,均没得到维修情况答复。2015年3月11日,终于等来了自验楼后物管的第一个电话,但只告诉我现在帮我换了个锁芯,仅此而已。

   现就下列情况进行投诉:

   1.无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我向物管索取竣工备案表无果,今天在贵局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中也得不到信息,明显与贵局2013年7月3日公告《关于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的通知》和2014年1月23日公告《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9号) 》的规定不符。

   2.没交楼先收管理费。本人未收楼,物管在物管服务契约关系未达成的前提下,却已引导我先交管理费,是否已构成违法?

   3.整改期限超长。半年足可以建成整栋楼,却不能修好一个单位,请问建筑行业有没有关于整改期限的约束规定?

   4.房屋各项维修期无故被缩短。《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填写了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可实际上我至今未能收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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