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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乱收费

发表于2015-07-14

近在虎门金湾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要装修,到物业处报建发现有几项超出物价局规定,跟他们主任沟通过了没有效果,说物价局只是指导价,他们按照行规,物价局的定价没有用。
不恰当的收费有:
1、5元一平方的垃圾清运费。这个看物价局规定是4元上限
2、如果有拆墙,还要加收15元一平方的拆墙费。
3、8元一平方的白蚁防治费。这个是不是个人自愿不能强收呢
按照物价局2014年9.29发布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证件工本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具体标准由我局制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发表于2016-08-25

感觉在论坛里控诉吐槽没人发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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