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今起可自助签约打印

发表于2014-11-11
标签:房地产 产权过户 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 二手房买卖合同 

11月11日起,东莞开通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自助签订及打印功能。10日,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获悉,此前如未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需买房者到房管所排队拿号办理,开通自助签订打印功能后,买卖双方在家就可自助网签和打印合同。


据了解,房屋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可登录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下称信息网),进入该功能模块录入合同条款及打印合同。根据相关指引,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登录信息网,点击进入二手房合同自助签约及打印系统。首次使用该系统,需凭姓名及房产证号注册。注册用户登陆后进入房地产买卖合同录入模板,买卖双方就可填写合同条款,填写打印后,买卖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及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确认,经房管局审核和到地税部门完税后,买卖双方携材料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市房管局提醒称,本系统只适用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使用,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应当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挂牌协议、房地产居间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违约后,将无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此外,市房管局还提醒市民,网上合同签订及打印后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双方签名盖章及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后,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其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因此建议买卖双方持合同到房管部门确认后才签名盖章。


记者获悉,为杜绝天价打印费,2013年10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开通“二手房自助交易合同打印系统”,并在6个服务窗口设置了二手房自助交易服务区,免费打印合同。


为更好方便市民,东莞市房管局建议在服务大厅配置电脑和打印机设备,方便业主上网自行签订及打印合同。但对于自行网签及打印是否收费,市房管局并未明确。



发表于2014-11-12

那以后就方便多了

发表于2014-11-12

减少行政审批

发表于2014-11-12

现在二手房市场好像蛮火热的

发表于2014-11-12

新房价格太高,好多人都转战二手房市场了

发表于2014-11-12

以前要签这个买卖合同确实是挺麻烦的

发表于2014-11-12

东莞应该要慢慢跟上深圳才行

发表于2014-11-12

挺好的,便民

发表于2014-11-12

这样就快很多了

发表于2014-11-12

是个便民行为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