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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勿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发表于2014-09-17

东莞验房 深度验房公司:勿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在购房合同纠纷中,经常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各执一词,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宣传和承诺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最终导致购房者诉求难以实现。现在的开发商在卖房时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给出很多公共配套的口头承诺,但到交房时又常常落空,因为“口说无凭”,购房者后期无法维权。

所以在新版的购房合同中增设了公共配套设施交付约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约定小区绿地率、规划的车位、幼儿园、学校、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达到标准。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查验,一旦发现开发商没有履行这些约定,就可以依此进行合法维权。

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开发商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或承诺,如:书面的宣传单、承诺书,口头承诺的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通讯记录。另一方面,在收集工作人员非书面证据时时要先确认其身份,是否代表开发商在作说明。对自身权利有重大影响,且易消失的证据,必要时请公证处作证据保全公证以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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