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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住楼住房受广告乱张贴及光污染

发表于2015-08-06
阳光海岸管理处在未经得业主的同意下,接纳许多广告乱张贴在居民楼的外墙,不仅对外墙的外观带来不雅,还带来外墙的损坏,更甚的是,晚上的广告牌的灯光污染了一大片的住户,影响了大众的休息,跟管理处沟通解决时,该管理处的主管经理与住户耍“太极”,不仅不予以解决,还多番躲避住户,让广大住户在如期交付管理费的情况下却并未得到正常的管理。而且签于该管理处的主管态度恶劣,不履行其应该的职责;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处利用住户外墙而收取的广告费应还予权益受损的住户,住户们保留索取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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