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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介太黑,1万多购房差额成了中介费!

发表于2012-06-21

2011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团购期房,他们让把款项261000元打入中介账户,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


指出交房2013.9月,中介给2张收据一张房款收据25万,一张购房差额收据11000元,中介工作人员说11000是避税的款项,(避税的解释:房子每平米130元,整个房价就会11000元,办理#证件的时候这130元就可以不用交税了)不过这些全部都是房款。当时我没有在意,不过还是确认了是房款。

2011.11月 中介通知我跟开发商签订自愿购房意向书,意向书中只有25万房款,开发商开出25万收据,当时我问在场中介工作人员11000元收据怎么办,并告知可以留着,也是作为房款的。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和25万收据当时中介工作人员收回。当时觉得他们是共同出资开发只要有收据就可以了。这张收据就顶11000元用了。

2012年6月由于房子交房太晚(开发商告诉2014.9月)急等用房,我到开发商处办理退款,开发商给退25万房款,此时我给中介打电话,他们竟然告诉我11000没有打入开发商账户,作为他们的中介费留下了,买房整个过程中,他们没有提到中介费一说,而且当时签订的合同中说他们和开发商共同开发此期房。既然是共同开发卖房子还要收取中介费吗,收取中介费当时为什么不说清楚,现在我要退房了才告诉我。而且收据上明明写着购房差额,怎么又成了中介费,明显带有欺诈的意思。


发表于2012-06-22

最后面钱也没有要回来咯?

发表于2012-06-22
发表于2012-06-22
发表于2012-06-22
发表于2012-06-22
发表于2012-06-23
好黑啊!
发表于2012-06-23
我就没见过什么好中介!
发表于2012-06-23
以后还是小心谨慎点
发表于2012-06-23
真是赚的黑心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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