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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万科金域华府二期质量问题维权的公开信

发表于2017-01-16
标签:万科金域华府、质 万科 装修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质量 

亲爱的邻居:

本人为迎2-2-501的业主,我相信你们跟我一样,居住两三年时间以来,一直饱受房屋质量问题的困扰,特别是如漏水等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问题。因为根据万科精心准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质量保证书等陷阱文件,交付满2年之后,很多问题我们就没有办法追究万科的保修责任了。

但是,别担心,万科的责任逃不掉。因为,我们大部分的房子都是带装修交付的,而装修并不是万科公司自己装修的。这个第三方装修公司与我们业主均签订有装修委托协议,万科是连带担保人。而装修协议约定得非常简单,完全没有质量、保修相关的约定,那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装修公司对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然就不同于万科的合同协议霸王约定了。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还没有到期,万科作为连带担保方,自然也逃不了责任。

以本人为例,本人于20121126日与贵司签订《房屋装修委托协议》(以下称原装修协议),协议约定为:

委托深圳市柒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柒零公司)对本人从万科公司(东莞市新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为新通公司)购买的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科技大道城市风景侧万科金域华府二期房子进行装修。装修公司承诺在20131130日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并交付给本人。装修公司保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东莞市新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科公司)向本人出具了《房屋质量保证书》并承诺:

1、对柒零公司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柒零公司负责的工作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对柒零公司的交付时间承担保证责任。

自本人房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以来,万科公司出尔反尔,曾两次答应给我维修并赔偿损失。但是,最后却以“装修公司不同意,万科公司已经没有办法从装修公司保证金扣回维修费用”为由没有进行维修,导致本人房屋长期不能使用。

目前,本人已经聘请律师朋友,计划联系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法律、舆论等多种途径展开维权。

   亲爱的邻居,如果你家有同样的问题,欢迎你跟我一起共同维护我们的利益。

联系人:唐先生 微信联系电话:13549358844,加微信请注明您的房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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