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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晶城“退房”事件再升级: 业主集体投诉开发商

发表于2008-06-06
 
 
 
 ■新快报记者 林驰胜 见习记者 刘文莉

“赠送面积不明确,天井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宣传的‘永久市政园林’不能永久;承诺业主的学位得不到落实;要求退房,开发商就百般为难,甚至还对部分业主代表进行恐吓……”日前,晶城业主找到开发商,就一系列矛盾进行了数次协商,并要求退房。经历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共识之后,晶城20多位业主代表于6月4日来到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为自己“维权”。

诸多矛盾业主要求退房

6月1日上午,记者在某政府部门办公楼前见到在此维权的20多位晶城业主代表。他们身着白色T恤,背后写着“晶城退房”字样,手里还拿着红色条幅。业主们表示,这是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达不到共识之后的无奈之举,“如果还不能得到解决,我们就准备上诉!”

据业主代表讲述,目前他们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有四个方面。第一,虚假宣传,广告中的“永久市政公园”现在不能成为定论,还没有成文的政府规划不能作为楼盘广告内容。第二,天井违规改造后带来的安全问题。业主表示,购房时大家看的是开发商已经改造过的样板房,因此并不知道天井的改造是二次成型的,在结构建造学上,国家法律规定要一次成型。同时,业主的买卖合同上的交楼日期是2008年12月28日,而补充协议上天井改造是交楼的45个工作日后,天井改造是未经政府验收的部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三,开发商借协议推卸责任。在业主与开发商签的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有一个装修合同,里面说明是业主委托发展商的装饰公司添平这个天井,由此将改造的责任推给业主。第四,户口和学位问题。一期业主80%是2008年1月1日前买卖和备案的,但目前只有24个业主有户口指标;而学位问题上,开发商承认有指标,但却一直没有正式给业主任何指标。

几度协商开发商苛加条件

“开发商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业主头上,天井是违规建筑,如果政府要管,我们就收不到我们所谓的‘客厅’;如果发生塌陷、渗露等问题因为有委托协议在,也都是我们自己承担损失。”业主们表示,特别是“5·12”以来东莞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违规建筑、私自改造等进行严重处罚和处理后,这种担忧更为深刻,于是,业主开始与开发商进行多次协商。http://www.xkb.com.cn/view.php?id=265655#fb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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