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个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缴
- 发表于2011-12-27
黄先生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2800-2000)×10%-25=55(元)
全年一次性奖:
5000÷12=416.67 确定税率为5%
5000×5%=25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55+250=30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 发表于2011-12-27
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
[5000-(3500-28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500-28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黄先生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9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176元。
- 发表于2011-12-27
- 发表于2011-12-27
市地税部门解释: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