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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诉】新里城欺诈消费者,合同协商不一致不退定金!

发表于2013-09-04

我于7月27日在道滘镇看了东莞市水岸丽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新里城楼盘,当时销售人员给我推荐了1栋1单元2103室,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在交易过程中,《认购书》及相关资料全由销售业务员填写,并没有向我介绍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及未向我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在约定时间内签合同中,因土地产权的起始年限及物业收费清单等事宜及在补充协议上开发商也不准消费者加入信息,而是开发商已将事先准备好的补充协议模块,完全的霸王条框,完全违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开发商协商不一致导致不能签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拒绝退还。


     在签合同时候,发现新里城楼盘所在的土地使用期已过了20年(1993年4月20日始至2063年4月20日止),在大型主流房产网站上明确产权年限为70年,物业费为2.3元,但目前土地使用期已严重缩水了将近20年。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开发商完全的霸王条框,完全违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更体现了水岸丽城的售楼心虚。靠坑蒙拐骗如何能取信我们消费者,楼盘如何卖得出去?现恳请政府帮忙协调处理水岸丽城(新里城)退回定金2万块,同时规范水岸丽城(新里城)的销售行为,谢谢!

 

 

 

 



 

发表于2013-09-04

这不是好久了吗?又来?

发表于2013-09-04

新里城不是70年的吗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wangrui199173在2013-09-04 11:11:33写道:
2楼

 这不是好久了吗?又来? 

 之前已经听说过了,而且在那投诉那还挺多的,没想到居然还不懂得收敛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1987益达在2013-09-04 11:13:13写道:
3楼

 新里城不是70年的吗 

 自己看清楚吧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1987益达在2013-09-04 11:13:13写道:
3楼

 新里城不是70年的吗 

引用:撑到底在2013-09-04 11:14:31写道:
5楼

  自己看清楚吧 

 不是70年得?

发表于2013-09-04

支持继续上诉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takuyadong在2013-09-04 11:19:11写道:
7楼

 支持继续上诉 

 嗯,支持阿华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1987益达在2013-09-04 11:13:13写道:
3楼

 新里城不是70年的吗 

 产权一直有争吵,自己上去房管局查查就好了

发表于2013-09-04

。。。。。。。。。。

这是嘛回事,不是说好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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