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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学位问题

发表于2014-04-16

南城阳光中心小学是有原东莞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出资筹建,招生范围是东莞市中心区(已购置房产)的适龄儿童。十多年来,精英名都,石竹新花园,黄金花园,菊香苑稻花村小区的适龄儿童一直是入读阳光中心小学,随着近年来南城的发展,楼盘的增多,再加上大量的买卖学位,导致阳光中心小学的学位日趋紧张。

 

所以南城科教办与去年出台了一份三十六号文件,取消我们二手房合法的学位。我想请问,政府有什么依据取消我们的学位?一手房和二手房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为什么歧视我们二手房业主?还我们小孩学位,期待公平,公正待遇!诚信政府,怎么能言而无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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