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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让2年以上100万元普通住房,最高可以少交税费4.48万元。。

发表于2015-04-02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东莞普通住房的认定主要是容积率、房价不超过规定标准与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东莞城区个人转让2年以上100万元普通住房可以少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费附加55%=0.25万元,总共可以节约营业税金及附加5.6万元。


但是2-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少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会递减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5.620%=1.12万元,综合计算最高可以少交税费4.48万元。

发表于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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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4-09

就是说不收营业税,但还得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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