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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契税优惠放宽啦……

发表于2009-04-02
   从市房管局获悉,明日起,市民购买首套住房,只要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都可以享受1%的契税优惠。市民可以到市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获得契税优惠。

契税优惠放宽至144平方米

据了解,此前市房管局出台政策规定,凡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签约,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市民,可以在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到开发商或相关税务部门退回多交的0.5%契税。

而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上述政策有了新的变化。从4月1日起签约的住房,其住房面积可以宽限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都可以在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从而执行1%的契税标准。该新规定的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4月1日止。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规定的签约范围从2008年11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为止的首套住房,仍然执行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只收1%的契税。如果已收了1.5%的契税的,可以退还0.5%的契税。

该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我市市民购买住房的套内面积很多都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出台了此新规定。

   自建房不属首套房范围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如果想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所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房及存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二)合同签约日期在2009年4月1日之后的,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标准执行,在2009年4月1日之前的,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标准执行。

此外,申请开具证明的市民,目前名下及以往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如果通过自建、继承房产、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则不属于首套房的范围。有上述房产的市民如果再购买商品房,仍然算是首套房。”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虚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市房管局明确,首次购房证明的申请,必须由购房的市民本人提出,其他人不得代为申请。申请的市民要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如果有虚报、瞒报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市房管局提醒

申请开具首次购房证明的市民凭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即可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如果是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买的,则需要携带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11号市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为:22234386。

发表于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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