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离婚没房仍然被“二套” 现在的房产政策到底闹哪样?
- 发表于2014-05-06
到底哪个楼盘,真的是好奇
- 发表于2014-05-06
太霸道了吧,完全是骗人交定金吧
- 发表于2014-05-06
所以说定金是最后一道防线啊,真的交出去了就任人宰割了
- 发表于2014-05-06
怎么觉得很惨,遇到什么楼盘了?
- 发表于2014-05-06
太悲剧了吧,这样子肯定不给退的吧
- 发表于2014-05-06
要是以前没买房的话,第一次买的都算=一套房吧
- 发表于2014-05-06
虎门的房子不敢随便买了
有些事情真的是看也看不懂的!
看到一件事情当然也是发生在虎门的,虎门的开发商都是这么牛叉吗?
刘先生户口在深圳,早些年在东莞上班,近期被调任广州分公司。早前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由于离婚之后房产判给前妻,至今刘先生都是租房住。租房久了总得有个家安定下来,然而广深动辄2-3万元/平方米的房价,让人望尘莫及,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东莞虎门。这里不仅闹中取静,没有一线城市的压力,而且随着莞穗深一体化进程,在虎门买套房自住或是养老都是不错的选择。
在朋友的陪伴下,十一期间,刘先生来到了虎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总价约58万的房子,首付三成须18万左右。当时刘先生特别向售楼小姐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已购过房而且贷过款,离婚时房产已判给女方,现在贷款已经还清。反复咨询后得知能按“首套房”来办理。据刘先生介绍,由于手头资金有限,仅能拿出13万,售楼员表示可以先找开发商借5万,凑齐18万的首付。10月5日,刘先生交了3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并约定好16日签合同。
然而,10月8日,刘生却被告知,楼盘合作银行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他这种情况只能按照二套房首付5成来处理,业主须补齐5成首付。刘先生提出退房,被对方拒绝。随后,刘先生就他这种情况咨询了广州、深圳的几家银行,均表示若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10月15日,刘生再度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再与合作银行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沟通。然而,10月18日,沟通结果仍旧是无法按首套办理,须补齐5成首付,不得退定。对这个结果,刘生表示难以接受,并认为交定金前,新政已经出台,且他已经反复向售楼小姐咨询,获知可以按首套房办理后才交定金。现在又说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又不能退定,开发商涉嫌欺诈销售。
最后听说情况仍人得不到解决,那边的人说钱肯定是不给退的,遇到这样的情况真的是哑巴吃黄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