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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大件事】东莞出新政力撑楼宇经济!

发表于2013-06-05

6月4日,受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审结果、2012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评审结果、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暂行办法等事项。

 

莞出新政力撑楼宇经济 

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适用范围涵盖了我市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

目标:培育一批年税收亿元以上楼宇 

《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力求在全面促进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楼宇经济发展成熟的镇街、园区,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重点支持,通过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年税收在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此,我市将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金融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特色商务楼宇,重点吸引全省乃至全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入驻,实现高端业态集聚。

此外,我市将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改善商务楼宇品质,增加商务区内的绿色空间,营造清雅浓郁的生活气息,打造现代都市风貌。

奖励:每年最高不超300万元

会议审议出台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奖励对象为在我市纳税并承担上述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三类楼宇,将分别按照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75万元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

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可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可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运营机构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的(主要包括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改造投入,如智能改造、网线改造升级、新型楼宇管理系统投入等),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发表于2013-06-06

顶你

发表于2013-06-06

好事

发表于2013-06-06

政府的钱袋,当然要保护

发表于2013-06-06

苦了买房人

发表于2013-06-06

哦也

发表于2013-06-06

淡定

发表于2013-06-06

大件事

发表于2013-06-06

无野讲

发表于2013-06-06

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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