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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小区跳舞噪音”的投诉及建议

发表于2013-09-22

关于“小区跳舞噪音”的投诉及建议

 

物业管理处各级领导及负责人:

关于“小区内跳舞噪音”对小区已入住的业主的正常生活已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事,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特向管理处递交此份投诉书,望管理处能尽快解决内跳舞噪音问题,还大家一份该属于自己的正常生活。

 “小区园盘地方,每天晚上19002130这个时间段音响噪音让人无法忍受。那群人开着低音跑的音响,对的住户造成极大的影响,小区隔距原本就不大,回音极为之大.正常的家庭都有小孩,这个时间刚好是小孩做作业的时间,听到外面的跳舞噪音无法安心下来学习,只好等到跳舞活动结束才能开始做,严重影响我们的休息和第二天的上课精神。家是每个人的温馨港湾,但是在这里我们没有温馨,只有烦燥及恐惧。

小区不是用来娱乐的场所,就算娱乐也和是尊重的住户,不要对别人造成影响,因两边都是居民楼,噪音声根本无法向外扩展,直传楼上。遵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居民的共同要求。小区内的生活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相互迁就。要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为前提。有点良知的人,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物权法》中第六章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并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

强烈要求物业管理对小区跳舞噪音一事强行制止和公示,以防止类似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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