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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福里开发商擅自更换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发表于2014-08-12

2010年底,位于东莞市道镇桥东大街地税分局旁的“海贝豪庭”一期开盘,我们先后与项目开发商东莞市海贝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了购房款。在楼盘销售期间,“海贝豪庭”广告宣传的物业公司为东莞市香榭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香榭丽物业)。开发商在销售“海贝豪庭”商品房给我们时,也一再强调给“海贝豪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是香榭丽物业,开发商还在售楼处展示了其与香榭丽物业签订的《海贝豪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我们当时购买也是看重香榭丽物业的管理比较规范,我们业主对此感到比较满意。然而,现在我们准备收楼入住时却突然发现,开发商擅自将香榭丽物业换为自己新成立的东莞福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隆物业)。而福隆物业是一家2011年8月16日登记注册、2012年1月5日才取得物业服务资质证,没有任何物业管理经验的公司。我们认为,开发商在确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房屋出售后又更换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且没有征得购房者的同意,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发商擅自更换物业公司还将大大降低“海贝豪庭”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严重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海贝豪庭”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局能从关注百姓民生、关心百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迅速解决开发商擅自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督促开发商立即将“海贝豪庭”的物业管理公司换回香榭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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