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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欺上瞒下,网友怒揭新莞人公寓四大罪状!

发表于2012-06-07
关于厚街镇溪头村居委会新莞人亷租公寓实施方案的胡涂事,足以表明村委的执政能力和办事水平,错误连连。

错误一 不应该用新莞人亷租公寓的名誉来报建。

错误二 办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令到很多村民不明不白。

错误三 不应该扭曲农民公寓的本质意义,把建造一个环景优雅、治安良好,舒息宜居的公益性惠民小区项目,变成一个挣取暴利的圈钱工程,工程造价高出自建房的造价一倍不在讲,那个不要土地成本的地下停車位的价格更是难以令村民信服,就是用一、二层楼层做停車位都只是每平方2540元按一个車位十方计也只是25400元为何会变成95042元是不是水份太重啊?真正得到利益又是谁人?

错误四 更令村民气愤难平就是;“凡被视为该户居民放弃购买公寓的,不予发放生活补助金和其他补贴”。这样胡涂办事不是鱼肉百姓、欺压村民又是什么?他们还理不理贫苦村民的死活啊?难道贫穷买不起公寓,放弃购买公寓是犯罪?就要被村委会剥夺一家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在他们村委的眼中还有没有法律,村民的合法权益是不是任意由他们剥夺?他们是不是应该归还我们贫苦村民的合法权益?

看完新闻,我们很容易理解,当地村委会为了省去住房报建的一些费用,通过所谓的“关系”从正面绕过了一些审批手续。我知道,“侧面”是不可能绕过的,这么大工程,人家部门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但是房子能够顺利修建,而且最后“新莞人”成了一个摆设,真正的新莞人连租住的资格都没有,这就说明,有一部分人,还在梦想着以外来工的名义为当地村民“造福”。这说得难听一点,实际上是对新莞人的利益益的一种“榨取”!

当然,东莞的新莞人还是比较有地位的,而且切身利益也越来越被重视。

就事论事,厚街“公寓事件”,最应该追究的不是当地村小组的责任,而是那些主管部门,为何对这些工程视而不见,在媒体报道之后,仍然不知所以。我们更不希望看到,有更多类似的事情,被冠以“新莞人”的名义!

最后我想问问厚街当地的城建、住建、城管等部门,问问厚街镇政府,我们新莞人,到底有没有机会入住“新莞人”公寓?

发表于2012-06-07
快点来支持我
发表于2012-06-07
我来了
发表于2012-06-07
哎~~
发表于2012-08-16
一看有知道是被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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