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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保障房收回条件一再放宽,是不是我们都太有钱瞧不起眼啊

发表于2012-02-02

   据闻东莞东莞保障房收回条件又放宽了~~都没人申请吗?还是我们都太有钱了,压根对这一玩意瞧不上眼。。。



   昨日(2月1日)《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印发,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2个“办法”在申请门槛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都有所改动。


发表于2012-02-02

收回条件有所放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的两个办法中,关于保障房的退出和收回的规定均有所放宽。

此前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保障对象的退出情形有5种。而此次印发的办法中退出情形则只有4种,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复核材料的”条件被删除。

此外,正式印发的办法中,廉租房收回条件由“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无正当理由空置3个月以上”变为“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

再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如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拒绝选定住房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入住,则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而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则不再有“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限制,而改为“视为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随时提出申请,住建部门会定期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与公示。

发表于2012-02-02
selina7878,您好!你所发的帖子“东莞保障房收回条件一再放宽,是不是我们都太有钱瞧不起眼啊”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景湖荣郡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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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2-02
说是条件放宽,可是实际操作却不是这样子的
发表于2012-02-02
如此看来,我好像符合条件\(^o^)/~
发表于2012-02-02
我擦,要有东莞户籍的
发表于2012-02-02
羡慕,嫉妒,恨呐!
发表于2012-02-02
放宽一下,给点外地人嘛
发表于2012-02-02
引用:nany2012在2012-2-2 9:56:49写道:原帖
放宽一下,给点外地人嘛
 
 东莞人都这样,排外得很
发表于2012-02-02
有人饱死,有人饿死

永远不变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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