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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江首个业委会流产

发表于2010-11-12

9月26日,万江盛世华南711位业主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从2007年开始,万江盛世华南楼盘的业主们便开始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折腾,在经历了办不下房产证等系列摩擦后,今年9月26日,业委会筹备小组终于举行了第一次投票选举。谁料最后关头,开发商三元盈晖以手上未出售的预售单位做筹码弃权,直接导致业委会崩盘。随后,业主们“逼宫”房管局争取支持,谁料后者倒戈回函力撑开发商。昨日,业委会筹备小组方面公开指责“房管局扼杀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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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管局扼杀业委会


9月26日上午9点半,万江盛世华南首届业主大会在小区十号楼处召开,711位业主参与投票表决,选举盛世华南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的投票过程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唱票结果显示771票支持,按小区约1040多户业主计算,771户投票通过表示人数已经超过半数。但是,投票最后环节,楼盘开发商三元盈晖以手中未售出的房屋单位(五号楼为主)作“筹码”投弃权票,意味着人数虽过半,但是由于小区投票面积未过半,业委会再次“胎死腹中”。

 
10月9日,东莞市房管局出具《关于盛世华南小区五号楼未竣工验收是否应当计算票数和票权数的回复》,里面称五号楼“虽未竣工验收,但可以进行预售,属于建设单位未出售物业,所以应该计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总票数和总票权数”。


面对以上回复,10月21日,受挫的业委会筹备小组向市房管局提交建议书,希望基于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位于该小区一角的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办公楼(原小区5号楼)不计入本届业主大会选举的总票数和总面积数中。


但是,10月29日业主们最终只得到市房管局坚持意见的电话回复。愤怒的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指称“业委会眼看就可以成立,但房管局的一个决定让业主委员会胎死腹中!”

发表于2010-11-12

开发商:对选举三缄其口


针对小区业委会的纷纷扰扰,三元盈晖有关负责人舒小姐表示“难说清楚”。据其透露,小区自开盘以来便知悉业主的意见,但针对业委会成立一事,“公司领导也没给出明确的意见,也实在是没有办法去说,在外人看来业主是相对弱者的一方,但是公司有自己的考虑……”

房管局:支持业主要依法


面对业主们“扼杀业委会”的指控,东莞市房管局主管此事的吴科长显然并不知情。作为主管部门,吴科长针对盛世华南业委会成立一事明确表示“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只要是对业主和小区好的,我们都会大力地支持,而且对社会来讲也是一件很正面的事情”。对于业委会未能顺利成立一事,吴科长并未否认10月9日回函中的内容,并透露“成立的前提是要依法运作并且符合条件”。同时表示“业主们可能在一些细则上没和我们达成共识,欢迎业主和房管部门继续沟通”。

发表于2010-11-12

争议焦点


未竣工的5号楼成拦路虎
万江盛世华南业委会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小区五号楼———这栋报建时为住宅楼,后变更为专供农信社的商业办公楼,究竟能不能算是成立业委会投票的一员。


没竣工验收,有无选举权?
房管局回函明确指出,五号楼虽未竣工验收,但也有投票权。而业委会筹备小组却认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选举主体的前缀为“已交付”的房屋,而“五号楼还没取得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更无法交付使用,所以我们认为还不具有选举权和投票权”,筹备小组成员表示。


物业未交接,有无投票权?
房管局回函中认为:该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房管局建档,虽未竣工验收,但可以进行预售,属于建设单位未出售的物业,应当计入总票数和总票权数。
但筹备小组提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交付标准需要提交竣工验收资料证明,“而五号楼没有竣工验收资料,所以不可能交付给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故不具备本次业主大会的选举权和投票权”。


用途已改变,算不算小区?
筹备小组还认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号楼规划报建时为住宅楼,但现在已变更为专供东莞农信社的商业办公楼,在小区一角的围墙外独立使用,即便启用后,其管理、保安、保洁等也会独立运营,所以应定性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此,开发商三元盈晖有关负责人并未明确回应。而东莞市房管局的回函中,亦未谈及五号楼的功能区分。

发表于2010-11-12
哇。。。长路漫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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