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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出售再贷仍算首套房

发表于2011-01-06

自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调整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已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客服热线了解到的。而有过贷款记录的住房如已出手,再购房时照样可以被视作“无贷”的首套房,即购房人家庭名下无房即可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

发表于2011-01-06

去年11月,本市公积金针对“第二套房”推出新规:符合住房公积金批贷条件的第二套住房的购房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发表于2011-01-06

在设置了人均住房面积的门槛后,公积金对二套房批贷的门槛甚至高于商贷,影响了部分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这一政策作用下,公积金贷款的拒签比例旋即升至5%。

发表于2011-01-06

“此前二套房设置人均住房面积门槛不够合理。”伟嘉安捷市场分析师吴昊说,元旦后执行的新政策更加人性化,不再拘泥于人均住房面积28.81平方米的限制,简单来说:不论之前住房面积是否超标;不论以前是否用过贷款购房,只要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借款人就可被视作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只需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的,最低首付30%。比起被认定为二套房所需承受的“贷款利率1.1倍,首付不得低于50%”,借款人负担小了很多,公积金也再次回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轨道上。

昨晚,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提醒市民,只要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从而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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