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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儿媳欲出租婆婆房子“啃老”

发表于2011-03-08
老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据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老年人被“啃老”怎么办?法律为其撑腰。据悉,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被“啃”。

那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何界定?法律上并没明确界定。而现实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父母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小孩等当成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啃老”的现象。

发表于2011-07-14
呵呵,好帖,好好看看, 潇湘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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