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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的住房公积3月份后缴的离职不能取的政策是怎么来的?

发表于2015-04-13

最近在网上看到东莞住房公积金新规,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发表于2015-04-13
猫子的小,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新的住房公积3月份后缴的离职不能取的政策是怎么来的?”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4-14

谁知道

发表于2015-04-14

说是要发挥公积金的买房功能哦

发表于2015-04-14

政策怎么来?这个问题

发表于2015-04-14

噢噢

发表于2015-04-14

政府定的呗,怎么来

发表于2015-04-14

谁知道啊

发表于2015-04-14

不只是只有东莞这样啦

发表于2015-04-14

这个政策有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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