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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夫妻房产证加名是否一定要强制公证?求高手指点!

发表于2013-10-10

 

 

   我的是婚前房产,婚后想加上妻子的名字,致电房管所,对方告知需要先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后方能加名。本人认为是否公证是公民的私权,房管部门不应该强制要求,从而加重市民的加名成本。而且对于强制公证方能加名这一说法并无法律依据支撑。既然是法治社会了,希望贵局能依法办事。只要本人提供法律上所规定的相应材料,就应该给予办理!对于民,对于政府部门行使公权时,应该遵循"法无禁止则允许"的原则。


   我们夫妻不愿意做财产协议公证,难道这样就不让在房产证上面加名了么??请问一下这里有没有比较懂这个高手啊,请来指点一下啊

发表于2013-10-10

为什么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搞得这么复杂呢?

发表于2013-10-10

去这些部门办事是最令人抓狂的

发表于2013-10-10

 

 

那就公证一下咯

发表于2013-10-10

公证一下也没什么的,楼主怎么如此的抗拒呢?

发表于2013-10-10

让人情何以堪呢

发表于2013-10-10

价格名字不麻烦的吧

发表于2013-10-10

不过做公证是不是有一点点伤人呢?

发表于2013-10-10

点解?很麻烦哦

发表于2013-10-10

确实不应该强硬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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