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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院坑爹的判决辞让我哭笑不得

发表于2011-09-28
       以前偶尔哼一刀郎的<冲动的惩罚>,没想到现实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事。

       范某醉酒后到东莞市凤岗镇一银行取款机取钱,操作不当银行卡被吞,一气之下便用砖头将取款机砸坏。这一醉后冲动让范某入狱一年半,赔偿维修费两万余元。

不过,让我苦笑不得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经刑事诉讼程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范某故意毁坏取款机的事实成立,判决范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个醉酒之人何来故意,真TMD的坑爹啊!

发表于2011-09-28
法院是人民政府的,银行也是人民政府的,别忘了它们真正的主人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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