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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搭雨棚属违章建筑 业主不能私用公共空间

发表于2010-09-10

还没有开始入住,东骏豪苑的张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张先生买的房子是小区里二层楼的一个单位,不过,在他楼下的住户却搭起了一个2米高的雨棚。因为担心这样会造成安全隐患,张先生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市综合执法局分别进行了投诉。记者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业主私自搭的雨棚属于违章建筑,将会被拆除。

发表于2010-09-10

【律师】 公共空间不能“私用”

据了解,在小区内搭建的雨棚已算是构筑物,阳台上面属于公共空间,并不是私人空间,《物权法》中有规定,业主在物业管辖范围内搭建,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

东莞莞信律师事务所向开元告诉记者,未报建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业主不能擅自搭建雨棚之类的遮挡物。“公共绿地上搭建也算是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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