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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认筹制度何处去?

发表于2010-01-25

最近看新闻,广西南宁试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也就是说南宁开发商不能在开盘之前收取认筹金了。虽然全国只有这一个城市搞了试点,但有一定的方向性意义,也算是回应了人大代表每年的提案内容,取消预售制度。认筹金方式下,得益最大的是消费者还是开发商?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会寿终正寝吗?拭目以待!

                                                                                                                  

       此前,万科宣布其旗下两个楼盘——城市高尔夫三期和运河东一号推售时均跳过了目前市场常规操作的认筹环节,直接开盘销售。无独有偶,由香港国泰房地产投资公司开发的国泰明苑公寓也是跳过收认筹金环节直接销售。在目前楼盘销售“严格”按照认筹、解筹、公开发售几个环节进行的情况下,万科、香港国泰此举可谓开楼市销售模式“先河”,大有颠覆楼市销售环节中“认筹金”盛行的勇气。笔者认为,此举是楼市规范的必然。

      且看目前楼盘销售过程的套路。首先是认筹。认筹活动期间,实际上开发商并无现楼可卖,只是以在建楼盘为“空中楼阁”,并许以一些折扣上的优惠,吸引众多意向购房的客户进行登记,并收取一定的认筹金额。在取得销售许可的相关证件后,就进入解筹。再接下来是正式开盘销售。

      再分析认筹过程中开发商与消费者各自获得的“好处”。认筹过程中,消费者的“好处”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买到房子的可能;而开发商的“好处”是无偿占用认筹金一段时间,并由于认筹客户的数量远远多于推出楼房的数量,形成了“求大于供”的有利销售局面。另外,认筹的时候楼盘还处于建设阶段,难保消费者以后拿到手的楼房会与当初开发商许诺的有所不同。很明显,认筹活动是有利于开发商的,消费者的利益无法保障。

      既然不是互利的交易活动,为何“认筹金”会长期存在呢?主要是因为楼盘销售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其涉及金额和利润空间较大。而认筹容易在一定情况下制造出供不应求的气氛,有利于开发商控制销售以谋取更大的利润。也正因为这样,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任何有关商品房的交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收取认筹金的情况仍普遍存在着。

      
 

发表于2010-01-25
      万科、香港国泰两个房地产开发商此次打破“行规”的做法赢得了市场的喝彩,也给其他开发商树立了新的销售规矩。当然,他们的做法更多方面是体现了自信和规范。自信体现在敢于现楼销售,让消费者“左挑右选”后再决定买房,这要对自己的产品和资金链有十分的信心才能做得到;规范体现在按照国家规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销售。因为认筹的时候消费者连产品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当然谈不上公平交易。

     但楼盘销售不比普通的商品买卖,为了保证资金链的延续,开发商对销售进度的要求十分严格。认筹制度能为开发商创造更有利的销售局面,这也是认筹金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开发商可对认筹制度进行规范处理以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比如香港国泰也接受客户的认筹登记,但不收取认筹金。这样开发商既掌握了市场情况,消费者也获得了认筹优惠,对双方来说是共赢的选择。

发表于2010-01-25

认筹会造成热销的假象

发表于2010-01-25

很好

发表于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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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2-10

认筹制度,你妈妈喊回家吃饭

发表于2010-02-10
过时的制度必须改革,与时俱进啊
发表于2010-02-10
能不提这个吗?认筹制度是有存在的道理的
发表于2010-02-20

认筹制度必须消灭之

发表于2010-02-20

现在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人民群众的呼声无论在高,相关部门也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

以后写历史的时候,千万不要再给不明真相的大多数按什么“发明者”的虚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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