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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安抓住杀人犯,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发表于2012-11-21
10月8日,虎门中心客运站几名保安擒获一名杀人凶犯,东莞市公安局登记了这些保安的个人信息,欲替其申报见义勇为,却没有成功。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这些保安擒获杀人犯是其职务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对这个结果,我开始的时候觉得有点意外,但是仔细一想,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妥。


第一、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本身需要一定的规则,如果只要大家觉得是就评,那见义勇为也就十分泛滥了。该奖项的设立,应该体现积极互助的社会责任,因此,每一次鉴定都需要详尽的资料,尤其是见义勇为的过程,是否对弘扬社会正义有着重大的推动。


第二、见义勇为的实施,应该和职务行为、被迫行为明确区分。如果有规定表明保安的职务行为包括抓获杀人犯,那么也就没什么好争议的。只不过,虎门中心客运站的保安是不是有此职责呢?这恐怕需要当地警方给出解释了。

第三、本人不想听太多所谓的法律定义,我觉得在东莞,按照本次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虎门中心客运站保安擒获杀人犯的评定标准,治安员、人民警察以及所有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的见义勇为奖项是应该坚决取消的,因为治安员、警察和公职人员有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义务。

当然,今年5月,常平一治安员曾因为下班时间抓劫匪而获评见义勇为奖,并得到2万元奖金。我想,这件事对虎门保安的行为并无参考价值。并非因为其身份,而是因为保安抓杀人犯是在上班时间,而治安员抓劫匪是在下班之后。

你觉得虎门这几名保安应该获评见义勇为奖吗?说说大家的看法吧……
发表于2012-11-21
算,保安履行了公安的职责了,何况他们在抓人时是冒着很大风险的
发表于2012-11-21
见义勇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关乎职位
发表于2012-11-21
基金会表示账户上的钱都不够刷一餐了,所以。。。。。。。你懂的
发表于2012-11-21
保安只能抓人,不能打人。
发表于2012-11-21
他们为民除害,有功劳。不符合见义勇为,可给予立功授奖。建议见义勇为基金由公安局主要负责评定与奖奖励。
发表于2012-11-21
保安兄弟的行为我看能评见义勇为。因为当时就为了这个破饭碗他可以不用生命去冒险!!!!!他的行为就是正义使然
发表于2012-11-21
升做民警吧。
发表于2012-11-21
要是此犯罪人员是正在车站杀了人,被保安擒获,那就不算见义勇为了,但要是杀人犯是从别处杀的人,而来到或是跑到了车站,被车站保安人员擒获,那百分百绝对是见义勇为了!!
发表于2012-11-21
要出钱的!亏本的生意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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