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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之前要先了解的三点知识

发表于2013-03-14

1、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不要听信“中介业务员一面之词”要自己实地看房,看“房本”,包括到有关部门了解房屋是否被抵押、房主是否正在“闹离婚”或正在诉讼中房屋产权待明晰等,最好和周边住户了解沟通,包括了解小区物业、燃气、供暖、购物、教育资源等。不要被“饥饿销售”“紧逼销售”左右自己的判断。

发表于2013-03-14

2、合同不可撤销只能解除或认定无效。

通过居间方式进行房屋买卖,已成为目前二手房交易的重要途径。进行居间活动的中介公司,应诚信守法,以积极促成交易为主要目的,并据此取得相应报酬,而不应以收取服务费为目的,设置霸王条款,置被服务对象的利益于不顾。当然作为委托人,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细读条文,慎重签约,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发表于2013-03-14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中介公司只要把买卖双方撮合订立合同即为提供服务,但是实际操作中都认为,买卖双方要达成交易才认可中介服务完成,所以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时一定要切忌切忌按照交易实际过程分期支付中介服务费,最后一笔应在过户后及交付钥匙后支付。

发表于2013-03-14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发表于2013-03-20

学习了

发表于2013-03-20

需要各种知识补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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