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去深圳别随便吸烟,要罚500块的
- 发表于2013-04-08
他说,自2009年11月起,深圳已在对该条例进行修改,目前的修订草案在立法层次、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处罚等关键条款上已有所突破。“除了提高处罚额度,此次还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的范围,基本涵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条例的可操作性,也规定了‘限制吸烟场所’,即允许该类场所设置吸烟室。”
“但扩大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的范围也增加了执法难度,如果不设立场所责任人,单靠政府主管机关来监督,不可能完成繁重的执法任务。所以,将明确规定场所责任人有监督、劝阻场所内吸烟行为的责任,劝阻无效,再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最大程度地节约社会成本。”戴广宇说。
- 发表于2013-04-08
听证事项
1.个人公民责任(第32条)
违法事项:在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且拒不改正的
原罚金:20元
修订罚金:500元
罚款数额的依据:主要起震慑作用。
- 发表于2013-04-08
听证事项
4.经营管理者责任(第36条)
违法事项: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正的
原罚金:500―3000元
修订罚金:3万元
罚款数额的依据:主要是参考天津(5000元)、广州(3000-5000元)、上海(2000-3万元)的规定
- 发表于2013-04-08
听证事项
5.销售者责任(第37条)
违法事项:在限制区域或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
原罚金:3000元
修订罚金:2万元
罚款数额的依据:空白
违法事项:烟草制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标识且逾期不改正
原罚金:500元
修订罚金:1万元
罚款数额的依据:空白
- 发表于2013-04-08
真的会收吗?
- 发表于2013-04-08
听证完毕后再说吧。
- 发表于2013-04-08
说不定那些人都抽烟,不同意这样。
- 发表于2013-04-08
有人监督吗
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有毒物质和69种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烟草是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主要死因。1998年深圳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但此后却被诟病14年未开出一张罚单,成一纸空文。
“原条例在控烟范围、控烟执法手段等方面的规定的确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在由卫生行政部门单一部门的监管模式,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疏导措施,难以形成社会参与、共同营造无烟环境的有效控烟机制,且法律责任过轻、不具有威慑力,导致执法效果不佳,控烟效果有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坦言。(听证事项见下文)
“12345”是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