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没结婚证也能办出生证,业主们支持这个做法吗?

发表于2013-12-02

   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这意味着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部分网友质疑,不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能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合法落户,那岂不是在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有专家表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后,孩子可跟随父母一方落户,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户”“黑孩子”现象,这是对父母生育权、孩子生命权的尊重。

 

   我对这个政策半喜半忧,一方面觉得这个政策并不会怂恿“未婚先孕”,因为未婚先孕的情况是一直客观存在了。但是我又觉得这个做法反而会助长某些婚姻外的生育——小三等的孩子出生随便都能有出生证了,生育无阻碍啊。所以是半喜半忧。不知道业主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发表于2013-12-02

小三的孩子。啥也组挡不了好吧

发表于2013-12-02

我觉得挺好的,或许真的有许多未婚妈妈需要这样

发表于2013-12-02

这样大家都不结婚了。就光生孩子

发表于2013-12-02
引用:雾里看花隔一层在2013-12-02 19:56:43写道:
4楼

这样大家都不结婚了。就光生孩子

 你这话说的

发表于2013-12-02

我没经历过,不知道利弊

发表于2013-12-02

还是觉得先拿结婚证再拿出生证比较好

发表于2013-12-02
引用:说好的切糕呢在2013-12-02 19:57:39写道:
7楼

还是觉得先拿结婚证再拿出生证比较好

 不然都不知道是谁家的孩子 了、

发表于2013-12-02

帮助小三的孩子正名?

发表于2013-12-02

这个世界好乱啊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