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样收楼,你一定不会吃亏!!
- 发表于2014-10-27
简述最佳收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核验业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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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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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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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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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做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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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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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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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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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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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注意事项
马上要到一年收房的高峰季节,总结几大原则请业主注意。
原则一:如期收房
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特别提示:如果购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收房手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或律师进行收房,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
原则二:看不到“两书一表”可拒收房
目前,开发商交付房屋应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特别提示: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原则三:“质量问题单”业主要备份
若收房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与开发商交涉,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确认。“问题单”业主手中要有一份,上面同时要有开发商承诺的维修期限及开发商的签字。
原则四:开发商代收费用明确约定
要点:代收费用要出具正式收据
特别提示:法律政策均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不能将代收公共维修基金与契税作为交房的条件。即这两项费用业主完全可以选择自己交纳至相关部门。
原则五:正式用电改建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若开发商以将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为由收取改建费,业主可拒绝。
特别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已包括临时用电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居民用电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
原则六:产权代办费不能强收
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无权强行要求代办产权证或收代办费。
特别提示:产权证可以由业主自行办理,具体程序可到相关的产权登记机关查询。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xml:namespace>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