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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夏俊峰注射死刑前坚称正当防卫 望妻继续申诉

发表于2013-09-26

天亮前告知

关于夏俊峰死刑核准的传闻早于前天晚上8点左右即已传出,但妻子张晶和辩护律师陈有西均表示对此不知情。

张晶当天彻夜未眠。在等待死刑复核的2年4个月中,她直言自己始终充满希望,“找到了全国最好的律师,发现了新的证据,最高院也接见了律师、进行了补充调查。”她一直在关注网上的信息,并打算次日一早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以免留下终身遗憾。

昨天早上5点多钟,张晶从洗手间擦了把脸出来,发现屋子里已经挤满了十几个人,其中一人身穿法院制服。她当即明白传言已经证实,“全家人都哭成一团。”她回忆,法院工作人员通知了核准死刑结果后,询问家属是否需要会见,得到肯定答复后,当即要求家属乘车前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最后的一面

张晶和夏俊峰的父母、三个姐姐一道参与了会见,时间限定为半个小时。她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未见到丈夫,夏俊峰面带微笑,身上穿的黑色棉袄和T恤是家里上个月给他送去的。张晶回忆,丈夫很瘦,脸特别白,眼睛略有些肿,神情异常平静。

夏俊峰告诉家人,法院昨天向他宣读了核准死刑通知,但他拒绝在复核书上签字。他说,法官在念结果时双手一直在抖,“你看我抖吗?我是正当防卫,我问心无愧!”他希望自己执行死刑之后,妻子继续为自己申诉。

夏俊峰还告诉家人,一审时的一份询问笔录是对方早就写好的,是被强迫签的。

张晶称,会见过程十分短暂。进入会见室时,看守所工作人员要求家属出示身份证,而一早从家中匆忙出发大家都没有带,且开始只允许4人会见,经过家属哀求才得以全部进入。在会见时,工作人员卡着表,不断提醒剩余时间。

隔着铁窗,夏俊峰始终平静地劝说哭嚎的家人。他说自己将被执行注射死刑,对骨灰则无所谓。

半小时到,夏俊峰最后提出,希望管教给自己全家合一张影,张晶等人凑到窗户前,对方却予以拒绝,称自己没有手机。在被管教拽走时,他一直回头看着家人,很快,便消失在铁门后。

平静地道别

昨天上午10点43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中发布公告称,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随后家属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殡仪馆领取夏俊峰骨灰。

张晶记得,自己在最后时刻摸了摸丈夫的脸。双方隔着玻璃,只有一个小小的窗口可以说话。她让夏俊峰低下头凑过来,自己伸出手去,丈夫的脸好瘦,他们已经很多年没有如此亲近过。

“我感觉他想吻我一下,我们离得那么近,这道网却把我们永远隔了开来,”说及此,张晶泪流满面,“上午还在,下午就火化完了,老天爷为什么这样对我们?”

□回放·夏俊峰案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城管员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夏俊峰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11年5月9日,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随后,夏俊峰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阶段,直到昨天核准结果披露。过去的两年中,由于媒体和公众的普遍关注,舆论对夏俊峰免死抱有极大期待。

张晶:不能让孩子绝望

夏俊峰的儿子强强只有13岁,正是因为儿子出众的绘画天赋,夫妻俩才走上街头卖起烤串,希望能为他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昨天张晶没有带强强去见夏俊峰最后一面,去的路上她一直在心里默默地说“对不起”,只因为孩子还太小,她不希望强强在心里留下痛苦的阴影,“我绝望了,不能让他也绝望。”夏俊峰在会见时对妻子的行为表示理解,看到强强的照片,他就十分开心。他叮嘱妻子,一定要将强强带好,让他好好学习。

昨晚,张晶原本在附近的旅馆给强强开了个房间,但懂事的强强坚决要求回家里住,在楼下一见到妈妈,就扑到她怀里大哭。几个小时中,他始终一言不发,眼神中满是悲戚。张晶明白,虽然这几年一直在儿子跟前避谈夏俊峰,但强强心里其实都很清楚,而昨天一天发生的种种事情,他心里一定是明白的。

在床头的书桌上,摞着一叠强强的画作。其中一张是中秋节时画的,璀璨的星空中半轮圆月,妈妈牵着儿子的手走在通往月亮的彩虹桥上。而在另外一张画里,茂盛的树下有一家三口的剪影,手牵着手面对蓝天,无比幸福。张晶说,这是儿子对父亲、对合家团圆的思念。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认为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沈阳中院消息称,2009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烤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后,夏俊峰在沈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区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过程。


发表于2013-09-26

不知用称铊砸死瓜农的城管判死刑没有

发表于2013-09-26

最近几年相关部门似乎很照顾民意,但这一次毅然决然的一意孤行,说明政府的核心权力是不容触动的,开了这个头他们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因此,刀下不留人也就是情理之中了,夏俊峰的死再次说明了死刑只适合普通百姓和穷人。其实夏俊峰是否是正当防卫已无意义,因为人已死,死无对证了。

发表于2013-09-26

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

发表于2013-09-26

为什么迫不及待的判他死刑立即执行?,城管打死人的时候怎么没有判死刑!因杀人者的身份是人民与政府部门的不同身份,得到的法律结果也就不同,支持妹的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2013-09-26

我想知道如果是城管捅死小贩,会死刑么?

发表于2013-09-26

夏俊峰被判死,城管大爷们弯了几年的腰杆又该挺起来了

发表于2013-09-26

为什么老百姓这么难,到底是为什么

发表于2013-09-26

“每个只记住仇恨的人,过得都不快乐。”——这话说的太好了!仇恨是消灭不了仇恨的。回到这个悲剧的起点,检讨一下吧,看看是否有什么需要调整、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是很必要的。

发表于2013-09-26

人死不能复生。即便他在城管没被殴打,剥夺赖以生存(无他财产和收入的其他信息)的器物,已足以威胁他和全家生存。人重要财产受到威胁,应激反应和生命受到威胁时是一样的。别人眼中的破烂对他就是重要财产。城管如果明白这点,未来要注意,避免使对方过激。环境是决定性的。三人都无辜,民众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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