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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详解东莞公积金政策四大变化!

发表于2013-02-18

 年后2013年2月8日颁布的根据东公积金通〔2013〕1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使很多刚需购房者叫苦连天!其中的四大变化引起广泛争议!

那四大变化,请看:

  变化1.缴存满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

《通知》要求,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的规定是6个月。并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才能符合申请条件。

变化2 .取消小户型优惠 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有了新调整。按此前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46万元,夫妻双职工最高可贷66万元。《通知》则明确,这一最高限额不变,但2月8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其次,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这意味着以后购买首套自住房,只要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是三成。此前针对小户型的购房优惠政策(首次购买90㎡以下自住房可享受二成低首付)已不复存在。

如果买的是二手房,则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变化3 .“双拼房”认定为二套房“多拼房”不予贷款

针对大户型的贷款审核更加严厉。2006年国家规定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导致开发商推出了双拼、多拼房,规避限制。

东莞此次《通知》则明确,购买“双拼房”的公积金贷款,将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变化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不予贷款

此外,诚信记录的审核也更为严苛。《通知》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如果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发表于2013-02-18

大家怎么看

发表于2013-02-18

首付3成这个打击比较大啊

发表于2013-02-18
引用:nyykhl 在2013-02-18 10:09:32写道:原帖
首付3成这个打击比较大啊

 是的

发表于2013-02-19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这个最致命。个人要贷46万,你的帐户起码要有58000,夫妻双方要贷66万,两人帐户合起来要有83000,试想有多少普通老百姓的帐户余额能有这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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