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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自有房产入户的问题

发表于2014-05-28

近日跟朋友聊天,他说起了一件一直困扰他的事情。他说他参加东莞的积分入户已拿到入户卡,在整个积分入户的过程中,觉得各部门的服务态度及效率也是令人满意的。他有自有房产(购买的二手房,有广东省房地产权证),但是在到东莞东城公安分局办理入户确定入户地址时却被告知无法入房产证地址,只能入东城集体户口。他现在就是搞不明白自有房产都指哪些房产,有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的房改房不算自有房产吗?房产证有等级之分吗?


回到家我细读了一下2014年《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和2014年《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发现跟2012年版的入户政策对比,删除了“不能单独立户的”字眼,落户到哪里只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自有房产,一个没有自有房产。并没有对房产的性质做出规定,也没有说房改房不能落户,什么事自由房产,拥有国家房产部门颁发独立产权证的房产,我们即认为是自有房产(至少应该有合法的房产证) 市府这次修改2014年版的积分入户政策我想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以前对于房产落户存在的问题,而且规定不需要落户房产所在社区居委同意,改由公安部门向该社区申报入户人员信息,这是一大进步,可是这在实际办理中怎么又回到了从前,最终还是要看居委的意见。是否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发表于2014-05-28

肯定是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发表于2014-05-28

发表于2014-05-28

相关部门就是不拿这些事当事,就会敷衍了事。

发表于2014-05-28

房子这东西是挺烦人的

发表于2014-05-28

有些政府部门的效率也很低

发表于2014-05-28

说的好

发表于2014-05-28

政府的权利太大了

发表于2014-05-28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4-05-28

白拿那么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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