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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婆婆全款给儿子婚房,房子归谁?

发表于2014-09-27

咱从法律角度探讨,婆婆所谓的全款给儿子居住的婚房中的几个模糊概念。。。。

 

 

1.婚房的归属问题。既然婆婆是全款给儿子的结婚用的房子,先不说这个房子到底是婆婆给儿子的还是儿子和儿媳妇2人共用的,至少这个房子的归属不应该是婆婆了,这是第一模糊,也就是房子的房产证应该是儿子或是儿子和儿媳妇的,但房产证上如果还是婆婆的名字的话,这个婆婆说所谓给儿子的婚房,不是瞎忽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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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站在儿媳妇的角度,既然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用的婚房,是给予的,不是借用的,儿媳妇把婆婆的赠与许诺当成真的,这是由第一模糊引起的又一个模糊,那房子的归属是自己的老公或是男朋友的,提出想跟老公或是男朋友分房产,虽然有些过分,但有这种想法没啥不合乎情理的。

 

 

3.如果这个婆婆的儿子没这套房子,儿媳妇会跟这个婆婆的儿子结婚吗?国外的法律比较讲契约精神,说过的话,承诺的事儿,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护,想空手套白狼,不太容易。。。换句话说,在国外,婆婆许诺给儿子的婚房,很少会发生房子还写自己的名字而不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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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9-27

有人买房,幸福啊

发表于2014-09-27

不过要是做父母的真这么做了,会不会太宠孩子了

发表于2014-09-27

要知道没有压力就不会有动力

发表于2014-09-27

现在要完全靠年轻人自己买房,非常的困难

发表于2014-09-27

社会到底怎么了,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见涨

发表于2014-09-27

可怜我不是富二代

发表于2014-09-27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确实蛮重要的

发表于2014-09-27

毕竟法律只认房产证

发表于2014-09-27

最好还是自己有能力买,写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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