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碧桂园翡翠山于11月23日签了购房合同,并依法预交了3%的契税。依据东莞地税局有关契税的规定“《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东财函[2010]1341号),2010年10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本人符合该契税优惠政策,只需纳税1.5%。在11月23日签订购房合同时,我已将申报优惠的资料一并提交到碧桂园,按照东莞地税局有关纳税人缴纳契税的申报时间10日内和缴纳税款时间20日内要求,截止到1月27日,已经超多30多天,碧桂园开发商预收我们1.5%的契税款一直不予退还
我们的也己经退了
与碧桂园翡翠山于11月23日签了购房合同,并依法预交了3%的契税。
依据东莞地税局有关契税的规定“《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东财函[2010]1341号),2010年10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本人符合该契税优惠政策,只需纳税1.5%。在11月23日签订购房合同时,我已将申报优惠的资料一并提交到碧桂园,按照东莞地税局有关纳税人缴纳契税的申报时间10日内和缴纳税款时间20日内要求,截止到1月27日,已经超多30多天,碧桂园开发商预收我们1.5%的契税款一直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