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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年不识房滋味 而今肠子都悔青

发表于2014-11-11

罗湖一钉子户钉十年房变成孤岛

若当年进行房屋置换,收益将大增

 


位于深圳罗湖区中兴路边的两栋三层小楼,被周边三栋高楼围住,成了孤岛。据悉,该处在2000年曾启动旧房改造,不过由于拆迁补偿未谈妥,最终新楼盘建起,这两栋小楼因为不在新建筑的主体位置,则被开发商撇开,一钉十年。

  罗湖区中兴路与乐园路交会处,两栋未被开发的小楼墙壁发黑,已很陈旧,房主已不在楼内居住,被对外出租。周边有三个小区,小区楼房高达20多层。

  房主的儿子介绍,这两栋小楼在1980年左右建设,分属于其父亲与父亲的一个同事。他出具了其中一栋楼的房地产证,显示其中一栋楼用地面积为100 .86平方米,使用年限从1982年开始,时间为50年。这两栋连体三层小楼,各自的总建筑面积有300多平方米。根据相关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涉事的区域在2000年左右启动过旧城改造行动,一家名为厦飞龙的地产公司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但是据房主的儿子介绍说,当时开发商提出进行房屋置换,不过在那个年代,他们认为房子并不值钱,他们想要现金补偿,结果和开发商没谈拢。如果当年置换成了商铺和新房,收益不知道要翻多少番。

  开发商并没有闲着,和其他区域住户谈拢后工程照常开工。到2003年10月,新开发的华隆园商住楼主体工程已经竣工。而这两栋未拆迁的房产则因为只是位于小区停车场区域,对主体工程建设没有任何影响,由此就被搁置。

  过程中,双方也曾有过官司。相关的司法文书显示,房东曾诉开发商为了通过消防验收,侵占他房屋的生活通道,而开发商则反诉,要求房东将房屋交付拆迁。一审房东获得胜诉,开发商上诉到深圳市中院,峰回路转,中院认为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房屋该不该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的,当事人申请,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由于此案中,双方都未按规定申请行政裁决,为了避免法院判决与行政裁决发生矛盾,中院最终驳回了双方了诉求。房东又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决最终于2009年3月作出,仍然维持二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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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1-12

做钉子户也需要有很大勇气

发表于2014-11-12

深圳的地价,房价可不是一般的高

发表于2014-11-12

是不是人都是这样,都有贪念

发表于2014-11-12

后悔也没用啊

发表于2014-11-12

发表于2014-11-12

都想多捞点

发表于2014-11-12

肠子悔青也没用啊

发表于2014-11-12

识时务者为俊杰

发表于2014-11-12

确实挺走霉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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