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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价局回应:未批准塘尾古村收费,已着手调查!

发表于2014-07-22


图为广州日报东莞新闻版面的截图。



市物价局表示已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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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石排镇塘尾村向外来大巴收取100元“卫生服务费”是否违规?昨日本报报道的“石排塘尾古村落停车半个钟收100蚊”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石排镇塘尾村村民委员会昨日给本报记者发来“回应”称,“卫生服务费”是个别带团到古村落参观旅游的旅行社提出的,按每辆大巴100元的标准收取,这些旅行社曾跟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

市物价局昨日表示,该局已着手调查此事,称针对车辆进行的收费须经物价部门审批许可,否则就是违规。

塘尾村村民委员会:收费是旅行社与村委会协定的(这个旅行社只是个别的)


昨日下午,石排镇宣传办给本报记者发来塘尾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石排塘尾古村落停车半个钟收100元’事件的回应”:“古村落管理所从来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门票、入场费、停车费等。7月19日,看楼团乘坐旅游大巴前来我古村落参观,我古村落管理员按每辆旅游大巴收取100元作卫生服务费。因当时我村管理员表述不清晰,就收费问题双方语气重引起口角,以致引起误会。”

石排镇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钟浩源告诉记者,塘尾古村的很多文物需要重点保护,平时不对外开放,但有旅行社带团到村里参观,需要古村管理所人员帮忙开门服务,打扫卫生。于是,就有个别旅行社在几年前提出了交100元“卫生服务费”的口头协议,当时村委会答应了。


物价局:未批过收费 已开展调查

“接下来,塘尾村会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请,规范收费行为,或者干脆就不再收费了。”钟浩源说。

市物价局昨日表示,已对此事展开调查。该局相关人士称,针对车辆进行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要有停车收费许可证,目前市物价局还没有批准塘尾村的收费行为。此外,收费后需要开具正规,且不存在“卫生服务费”这一收款项目

根据机动车辆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论是实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还是实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均须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否则不得经营。


律师说:收费合理但不合法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认为,旅游大巴带很多人来到古村,可能会对古村落的卫生造成影响,村里收取一定费用,表面上也是合理的

但是,收费要提前告知或者应设有收费告示牌明确提醒,这样的话,大巴可以根据收费提示选择是否入村参观。如果事后才告知要收费,而且没有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那么如此收费显然是不合法


发表于2014-07-22

果然真的不合法!

发表于2014-07-22

退钱,道歉吧!

发表于2014-07-22

公道自在人间!

发表于2014-07-22
乱收费
发表于2014-07-22
有人当场报警了,警察调解了,还是要交费!


发表于2014-07-22

公道在人间啊!

发表于2014-07-23

发表于2014-07-23

物价局尽快出个结果!

发表于2014-07-23

总算有人出来说句公道话了,之前的帖子好多水军在乱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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