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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摊车库变开发商所有 业委会主任拖伤告房管局

发表于2008-03-08
白云畔山花园公摊部分的车库变开发商所有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明明规划局说车库是公共用地面积分摊部分,房管局竟然给开发商发了产权证!”因为不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总面积为1881平方米的停车场的产权证核发给开发商,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将该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前,在小区门口被三歹徒砍伤的业委会主任李迎秋拖着伤腿出现在原告席上,开发商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业委会

车库是公摊部分

应是公共物业

业委会方面诉称,2006年9月6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白云畔山花园小区公共用地面积分摊的情况作出了答复,在其列出的公摊部分中,11-13栋一楼架空层内的01、02、03号停车场赫然在目。然而第二天他们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查询产权时,却发现这三个停车场已登记为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总面积为1881平方米,而且已经被抵押查封。业委会认为,国土房管局未经核实,便将已纳入分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物业登记在建设单位名下,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要求国土房管局撤销其核发给开发商的产权证。

房管局

公摊部分≠分摊给了购房业主

庭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先是对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质疑了一番,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诉讼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此案已经超过物业管理的范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庭上争议最大的就是规划局的复函。房管局称,“虽然规划局认为车库是公共用地面积分摊部分,但并不代表分摊给了购房业主,而是独立测绘的”。2005年3 月3日,开发商向国土房管局申请了白云畔山花园权属的分割登记时,提交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房管局向开发商核发了停车场的产权证。其核发给开发商的三个停车场的产权证均是合法的。

庭审焦点

权属证明书等于产权证明?

昨日,在法庭上,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国土房管局出具了一份《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其内容是“白云畔山花园内2400余平方米的建筑基地面积, 2600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面积及15000余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均属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登记日期是2004年11月15日,登记机关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对于房管局出示的权属证明书,周律师认为初始登记的权属证明书并不能证明车库产权归圣地公司所有。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可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并不能证实其产权实质归属于名义上的登记权利人。

周律师还指出,从权属证明书来看,许多已经出卖给购房人的房屋也赫然在册,即便是测绘时已经分摊并写入小业主产权证的公共物业,如变电房、管理用房等在初始登记时依然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而该部分房屋的物权却早已不属于开发企业了。车库的产权也是如此。事实上,由于权属证明书并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撤销,即便房屋物权早已转移或已不存在,该权属证明书依然存在并记录其所建的全部物业归开发商所有。所以权属证明书不能作为开发商获得车库产权的根据。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表于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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