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深圳出台11条措施加强道路挖掘管理 严管反复开挖

发表于2019-12-26

深圳出台11条措施加强道路挖掘管理 严管反复开挖

     

资讯中心           媒体       发布时间:2019.12.26 14:34:59     

浏览:450     

  

来源:深圳商报


近期道路频繁开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记者25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期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提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称《若干措施》),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


看上去很好的道路为什么要开挖?


就《若干措施》的出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2月6日在网站公布了一份政策解读,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我市不断加大治水提质、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品质提升等市政工程建设力度。特别是2018年以来,上述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占用道路比例大幅上升,办理占用道路路政许可事项明显增多,道路反复开挖现象有所加剧,对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存在超时间、超面积占道施工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占道施工围挡脏污、破损影响市容,现场垃圾、污渍、扬尘、噪音等处置不当扰民等诸多问题。


看上去很好的道路为什么要开挖?政策解读称,其中一个原因是,现有道路市政管线等设施多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建设标准较低,老旧设施较多,大量设施与现有规划、标准不符,基本已到大规模改造提升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迫切,客观上导致道路开挖需求增多。


为什么你挖我挖而不能一起挖?


针对今天你挖明天我挖而不能一起挖的质疑,政策解读给出了四方面的原因。


一是占用道路建设施工规划引领不足。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交通专项规划、水电气市政管线专项规划、污水管网规划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主体负责编制,各区政府编制区级综合交通规划等,各层次、各专业规划在空间布局等方面统筹协调不足。


二是占道施工项目实施主体多样。项目资金来源不同,行业划分不同,项目主体多样,各项目主体按各自计划组织实施,部分交叉项目缺乏统筹各自建设导致道路反复开挖。


三是项目建设计划各异。由于项目建设和实施主体多样,相关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缺乏衔接进度不一,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又划分多个标段推进,因此项目建设计划各不相同未能做到无缝衔接,难以统一建设工期,个别道路反复开挖现象较为突出。


四是建设协调管理机制未健全。项目建设涉及规划、立项、建设、运维多个部门,目前在涉及道路挖掘施工方面的规划、立项、建设、运维等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导致在推进道路、地下管线等点多线长面广的线性工程时容易形成碎片化管理。


“多规合一”平台统筹挖掘项目立项


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11条,主要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坚持规划引领与立项统筹、计划管理、科学施工相结合,并从加强统筹、合力推进、统一规划、严控计划、科学组织、提升标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对标完善、严格执法、智慧监管等共11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致力于解决道路反复开挖问题。


其中,《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全市市政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政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市政工程建设的综合规划等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筹下,加强沟通协调,打破行业壁垒,消灭信息孤岛,同心协力,共同抓好抓紧落实,共同推进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提升。


《若干措施》提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在市政工程立项阶段,应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加强立项审查,全面统筹涉及道路挖掘项目的立项。


统筹市政工程施工挖掘时序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提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各区应统筹编制和落实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和年中调整计划。凡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必须统筹一并实施,避免反复开挖,占用挖掘许可决定书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抄送项目所在街道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应统筹市政工程施工挖掘时序,对同一路段存在交叉施工的,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协调施工时序,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必须统筹施工、分批挖掘。


《若干措施》要求,交通、水务、城管、地铁、电力、燃气、通讯(通信)等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市政工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对设计方案、绿化方案、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保证设计科学、选材合理、经济可行,并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避免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


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市住房建设局统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加快推进监管平台行业模块开发,各区应主动对接推进市、区协同的区级监管系统,逐步涵盖水务、城管、交通等工程领域建设监管,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能化监管全覆盖,推进施工、检验、验收、移交等阶段无缝衔接,尽量缩短施工占道影响,提升监管效能。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市住房建设局、各区应积极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全部入廊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