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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月6日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公积金新政后还能贷到款嚒??求解

发表于2013-03-04

我是2013年1月6日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当时公积金可以带到我需要的款。但是政策说变就变,一点缓冲时间都没有。

因为二手房交易时间比较长,一手业主需要申请还贷,然后解除抵押再过户,需要好机个月,突然这样,让我们怎么办?我两夫妻月交额是2200元,是按照10500的家庭月收入交的,已经交了近两年,余额大概4万左右。

可以贷的款根本达不到当前东莞房价的7成比例。如果想限制低月交高贷款,可以效仿广州按照月交额来做呀!

因为后面得一直交下去,并且还会提高月交额,为什么一定要账户余额八倍呢?并且一点缓冲空间都没有给,让我们这些签了合同付了定金的怎么办?

再说,这也是我们的首套房,怎样圆我的住房梦?这样的政策不是跟公积金的宗旨背道而驰吗?

恳请领导能酌情考虑,把这条限制到购买二套房去,这样既有利于房价有可以圆我们这些首次置业的住房梦。

发表于2013-03-04

大神们,我还有救么????

发表于2013-03-04

在新政出台前签的应该木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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