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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咨询律师的事情,进展如下,大家看看要不要聚集商量请律师的事?你好! 这段时间我的事务较忙,你们公司也较多事

发表于2011-05-09
关于咨询律师的事情,进展如下,大家看看要不要聚集商量请律师的事?你好! 这段时间我的事务较忙,你们公司也较多事情,所以没有及时回复,请见谅。 看了你的附件资料,有以下几方面的看法,供你参考: 1.开发商至今不能办妥房产证,已经构成违约,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应按此条款给付违约金; 2.《委托经营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份不同的合同,开发商是否已经交楼的判断标准应当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即“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为交楼标准,并且开发商应当与业主办理了相应的交楼手续; 3.物业公司未按委托经营合同履约,也应属于违约,应按照《委托经营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委托经营合同继续履行与否,并不影响你们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若确实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出房产证,且开发商也未交楼,则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要求退房并退款。 从目前情况来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存在违约行为,且有经营不善这一情形,风险已经很大。你们业主应该尽快团结起来通过各种途径争取权利,否则若公司真的经营不善,有可能导致你们赢了诉讼却因被告没有执行能力而得不到执行。 廖晓虹 律师
发表于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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