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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购房者的集体悲哀一个亲历万科霸王条款的购房者

发表于2009-05-20
 
按当下比较通俗的划分,本人属于八零后,在一家小公司算是一个白领,在社会上打拼了几年,有了些可以暗自骄傲的资本后,我骨子里的传统思维越发高涨,便想进一步稳定一下生活——买个房子安个家。
我购房的经历刚开始并不很复杂,因为懒惰的我不想每天太劳苦奔波,所以我在附近置业的目标十分明确——而附近只有两个楼盘在售——一家是当地地产商开发的“帝景蓝湾”和由万科开发的“万科城”。再考虑到环境等其它因素后,我于200953日选择了“万科城”。
按照销售员的要求,我首先交纳了10000元的订金,并随后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收到了万科开的定金收据。当时的我完全沉浸在即将拥有一套属于自己房子的喜悦中,却没想到此时我已埋下了一个日后让我无限烦恼、无限气愤、无限无奈的伏笔。
在签订《购房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的时候有个小小的插曲。根据《意向书》上的要求我必须在7天之内(即10号之前)到万科带好相关资料,并交齐首付款,同时签订《购房合同》。我当时就提出异议,我的一些资料在另一个邻近的城市,我只有在10号即星期天才能赶回去,因此希望在时间上有所宽松。销售员十分理解,说延迟两三天都是没有问题的。她还因此为我递交了延期申请,并通知我可延期到14号。
512,我提前来到万科售楼处,并交齐了首付款,然后由销售员带领我到楼上与所谓的律师签订合同(按照万科的买房流程是交完首付款后才能看到合同的)。据说这个合同只能在网上签(恕我见识浅薄,我到现在还弄白在网上是如何表现签字画押这个事实的),我与律师隔桌而坐,对着转向一侧的电脑屏幕,在律师的指引下开始逐条阅读。
看着看着,我对合同的一些条款产生了疑问。比如,在合同的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原文是这样写的: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负责整改到符合交付标准。如市场供应变化,可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代替原标准。
我的疑问是:如果交楼时真的达不到约定标准,出卖人也就是万科负责整改,这个整改会持续到何时呢?但是,合同是没有时间限定的,也就是说无论万科整改到何时,我都要必须耐心等待、耐心忍受。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有个时间上的约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则相应的有个处理时间。
律师对我的要求先是怔了一下,然后解释到:“附件三就是交楼的标准,像万科这么大的企业一般是不会差的。”
这时我才注意到附件三:万科城项目二期交楼标准(XXXXXX座),全文如下:
外墙:外墙为涂料,局部为面砖
内墙:砌筑内隔墙,砂浆抹灰找平。
顶棚:厅、房为结构面刮水泥腻子;厨房、卫生间为混凝土结构面;阳台顶棚刷外墙涂料。
地面:厅、房、厨房、阳台均为混凝土结构面;卫生间为砂浆找平层。
门窗:主入户门为钢质入户门,配锁具。外墙为铝合金玻璃门窗。
厨房:墙面砂浆抹灰找平,预制水泥砂浆保护层。
卫生间:设防水层、面上为水泥砂浆保护层。
阳台:客厅阳台铝合金栏杆。
电梯:日立电梯。
10、其它:
信报箱:壹个(首层大堂)
电视:客厅、卧室预留有线电视插座位,不穿线,封空白面板;
电话:客厅、卧室预留电话插座位,不穿线,封空白面板;
网络:客厅、卧室预留网络插座位;不穿线,封空白面板;
保安系统:每户备有可视对讲分机,与物业管理控制中心联网;
电源配置:1、户内配电箱采用微型断路器及漏电保护器;
、所有房间均预留照明灯位、开关位和插座位,不穿线,封空白面板;
给水:厨房、卫生间、阳台预留给水接口,不安装水龙头;
排水:厨房、卫生间、阳台安装主干管、在主干管上预留排水接口;
燃气:燃气管道安装户外外墙;由买受方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报装燃气表及管道。
空调:预留空调室外主机位。
 
不知道旁观者看到这份交楼标准后有何感想?须再次重申一下,这是我们业主在收楼的时候唯一可以验证房屋的所谓的标准!
我的结论是:这根本就是一份无法核对、检测的标准。
原因很简单,既然称之为标准,那么就应该有量化的、可供对比的准则。比如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员工,企业每一项招聘要求都必定是有个途径可以查证、核准的,这样的标准才有意义,才可执行。举例说明:
要求:大学本科学历——查证:大学毕业证书;
要求:国家英语四级——查证:英语四级证书;
要求:年龄25岁以上,男性——查证:身份证;
要求: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查证:原工作单位证明,或相关技能考核。
而万科交给我的这份所谓的交楼标准则完全是个没有标准的标准,比如“外墙:外墙为涂料,局部为面砖”,多少算做是“局部”呢?只要万科交给我的楼体上有涂料和面砖就算“符合标准”,还有“内墙:砌筑内隔墙,砂浆抹灰找平。”,平整度达到多少才算是“找平”呢?像玻璃的表面可以说是“平”、像砂粒的表面也可以说是“平”、甚至内隔墙上出现个大洞也可算“平”——因为在同一个“水平”面嘛。诸多类似的情况不再一一缀述,虽然有些说法略显偏激,但我觉得我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总之,看到这份“收楼标准”我几乎可以预测:收楼的时候如果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当我拿着这份“标准”去找万科的时候,万科根本不会理我,因为所有的问题都是我们业主的问题,而绝不是万科的问题!!!
真是越想越可怕!因此我强烈要求万科为保护我的权益不受侵害,请万科将合同责任尽量细化,比如交楼若不合格须在N个工作日内维修到合格,同时明确万科的交楼标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含糊其辞。
但是,我认为合情合理的事情却被万科拒绝了,他们拒绝的理由也十分可笑:合同上的内容在房管局报备过,一个字也不能改。
这我就想不明白了,既然是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为什么就不准许加入我的意见?如果不需要我的意见,还要我签什么合同?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售楼处的人同意请示上级领导,让我第二天再等待答复结果。
513,我再次如约来到万科的售楼处,应售楼处人员要求,我协助工作人员将我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再次递交给万科。同时明确标注:“请在两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为了促使问题尽快解决,我14日还特别打电话给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并强调:希望万科能够对其交楼标准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态度不会动摇。同时,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无权答复,请出你们企业的权威人士出面直接与我对话,而如果万科做不到,请退还我已交的全部款项。
515,我再次来到万科售楼处,可是从工作人员那里得到的消息更加让我气愤:10000元的订金(或称定金,因为《购房意向书》上写的是订金,而在万科开的收据上写得是定金)是不能退的!除非我现在就签合同。我又再次表示了强烈的抗议,售楼处人员也向我表示他们的无奈,同时好意劝我说:“无论在哪里买房合同都是一样的。”而对于这样的回答我当然不能接受,争执了很久,万科的销售主管答应我再次向上级反映,同时表示他们在星期六、日的时候有团购活动,因此可能要到星期一(即518)才能有答复,希望我能理解。我本也不想难为什么人,表示可以等到星期一。我似乎看到了希望,本想事情就此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却没想到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
518中午,我像往常一样在公司的食堂用完午餐,走进企业的大门,前台拿出一份快递交给我,打开信封,一张没有公章的“认购书终止确认通知书”上明确写道,因为未及时“与卖方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已给万科方面的“销售和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因此“郑重通知”我:“认购书已终止”,而我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再退回”。落款是“佛山市万科投资有限公司2009514”。
天呀,天理何在??!!!万科方面让我等的难道就是这个在14日就已经拟好的通知?我当即打电话到万科质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万科的工作人员还是让我等待回复,我投诉无门,也只好再等,希望是他们的工作疏忽,这仅仅是我们的一场误会而已。
经过了18日漫长的等待,19日时依然没有任何音讯,耐不住性子的我又打电话询问,结果依旧是要等。下午,我正在开会,突然接到万科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是通知我万科已经决定将我已付首付的房子再拿出来卖,而我的订金是不会再退回的。我以为我听错了,还什么正式的答复都没给我,就单方面扣下我的钱、卖了我的房?于是我跑到售楼处当面质询,工作人员只是表示:这是公司的决定,他们也没办法。他们的态度很明显:我们万科不想跟你玩了,你该干啥就干啥去,别再来烦我们。
 
我真欲哭无泪!凭什么?凭什么你万科给我签购房合同而我却一个意见都不能提,一个字也不能改?凭什么在我提出异议来,连个正式明确的答复都可以不给,就能够决定终止我的权益?凭什么你万科那么牛B,说没收我的钱就没收,而我连个讨说法的人都找不到?你万科也太不讲道理了!
15日我在万科售楼处的时候,工作人员反复向我游说,“在哪里买房都是一样的,所有的条款大家都差不多,开发商不可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只要你需要买房你就一定要接收这样的条款。”中国人真是可怜,为了实现梦想不得不无奈地卑膝出让个人主权,这真是中国购房者的集体悲哀!
 
以上是我在万科购房的真实经历,让我感到无限疑惑和烦恼,在万科面前我是那么渺小,在此将全部经过记述下来,请大家评理:究竟万科没收我这10000元有没有道理?而且我在这里郑重发誓:如果万科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让我满意的处理办法,我将誓死捍卫我的权利,永不放弃!
发表于2009-05-20
 万科太过份了,一方面回复人家让人家等,一方面却发出通知扣人家的款,这分明就是欺诈,要告他们去!!支持楼主
发表于2009-05-21
 哪个公司不是这德行啊,中国的房地产业就这水平了,但是这些合同还能通过政府审批,我真纳闷,所谓的规范合同就是这样子
发表于2009-06-06
* 呵呵你真厉害,佩服哦
发表于2009-09-09
[Face016]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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