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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彭宇案”涛声依旧怨声此起彼伏公众该信谁?

发表于2012-01-17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彭宇案,这起普通民事案件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标志性事件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不顾法理论常理”的“糊涂推理”,导致公众对法院产生了严重质疑,并引发对“彭宇案”的“合法性”追问。此前网络消息称,200611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江苏泗阳籍青年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南京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询问笔录重要证据,为“彭宇案”的扑朔迷离再次留下伏笔。到底是做好事后被冤枉诉上法庭,还是撞倒老太太后翻脸不认账?“撞人者”彭宇与“被撞人”老太太各执一词。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

发表于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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