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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精神病患屡犯案 法律是否该管管?!

发表于2013-07-25

  近来,北京、广西、四川等地连续发生有精神病史者持刀行凶事件,造成多名无辜群众死伤。日前北京相关部门拟对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出台专门的服务、管理方案。


 

   7月23日上午,广西东兴男子何某闯进当地计生局行凶,致2死4伤。何某被证实有精神类疾病。

北京家乐福砍人者曾有“被害妄想症”症状 

  四川宜宾发生精神病人砍人案件 2人重伤2人轻伤

    

    此类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接连作案,危及社会公众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在法律上,各国均将精神病人视为限制或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严厉的刑罚并非管治他们的有效手段。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一句话,就是社会上流传的:疯子杀人不用负责任~

    所以个人觉得,当务之急是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落实各方责任,是政府的责任,建立起完善的和救治体系,彻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消除社会隐患。

 

 

发表于2013-07-25

本来就不是神经病,非要说成罪犯是个神经病

发表于2013-07-25

跟精神病患者叫上劲了。可笑不可笑?

发表于2013-07-2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精神病患者不是人?犯法者必伏法,才能体现公平。

发表于2013-07-25

正常狗咬人了都打死。疯狗咬人了还要给于特别关怀。我希望医院给我一个精神病的证明。以后没事就做正常人。不爽就做精神病,反正不犯法

 

发表于2013-07-25

在网上宣泄的是一种解压方式,就怕憋在心里攒气的。

 

发表于2013-07-25

废除计生恶政,这类案件马上消失。

 

发表于2013-07-25

神病人躺着也中枪,精神病人在帮某些无耻部门挡枪。把杀人者说成精神病人可以逃避管理责任,精神病人成功升级为临时工,成为社会愤怒的发泄口,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2013-07-25

人形禽兽更加危险。法律荒唐,倒行逆施。

 

发表于2013-07-25

杀人的精神病应该永远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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